难道女人在家怀孩子生孩子带孩子没有收入,离婚就要把孩子叛给男方吗

如题所述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总的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华律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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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4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2个回答  2019-01-04
首先,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在离婚案件中,如父母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已经达成协议,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又严重不利的除外。如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结果。
如果父母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解决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父母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却无法随母方生后的。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自己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如子女已经年满十周岁,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发生争执时,通常会考虑子女的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跟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双方都挣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的个人意见。对于成长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四、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又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3个回答  2019-01-04
当然不是了。离婚的时候两个人可以协商,而且如果孩子还小的话,以女方为主。除非女方不想要孩子。生完孩子孩子两岁左右可以送幼儿园,女方一样可以工作。所以女方没有工作,也就是一两年的时间以后就会可以工作了。不可能没有收入。除非女方不想要孩子,孩子才不会给女方。
第4个回答  2019-01-04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男女在结婚以后,无论谁的收入,都是双方共同财产女人在家怀孕生孩子带孩子,也是为家庭做贡献!至于离婚后,孩子给谁抚养,那是法院考虑的事,主要原因是,和谁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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