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老工人丧葬费怎么算

2018年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老工人丧葬费怎么算

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各地政策不一样,例如江苏省: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支付死亡待遇标准 

1、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可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没有补缴相关费用的,暂不支付所享受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人员按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

3、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苏劳社险[1998]26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死亡人员的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在列支相关费用后仍有余额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需要的资料

申报材料

1.被供养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

2.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

3.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被供养人员为死者父母或配偶、供养关系确认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03年底前退休的女年满50周岁);

① 被供养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证》或有供养关系记载的死亡人员《职工登记表》(原件);

② 结婚证或能直接反映出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反映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

③《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批表》(异地户籍的需到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在无其他养老待遇证明情况栏盖章确认)。

(2)被供养人员为死者未满18周岁的子女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或能直接反映出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反映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

参考资料: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退休人员和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

参考资料:江苏劳动保障网-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  或非因工死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2-02
丧葬费
第37条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