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再要回房子和孩子吗

如题所述

第一,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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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17
那需要根据离婚协议等证据确定了
第2个回答  2018-05-17
关于财产:离婚时对财产分配有了约定的话,离婚后就不能再对财产有任何主张了。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有隐匿共同财产行为,才可以对财产重新分配。
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以下几点,你有可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与财产无关,除非你们对于分割财产进行了约定,把财产给了孩子,等孩子成年后再过户给孩子的。你可以主张抚养费。
1:对方有虐待行为。
2:你能证明对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3:大一点的孩子有强烈愿望不愿意与对方生活的。
4:你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的。
5:对方主动放弃抚养权的
上面几点会综合考虑,不会单独考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5-17
离婚多久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