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1-21
应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监督下填写 双方签名 签名后即生效 民政局登记员在离婚协议书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 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第2个回答 2020-05-08
离婚协议书需要男女双方签字
确认,并加盖民政局公章。
男女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必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需要
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只有依据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3个回答 2017-11-21
是的,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带着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第4个回答 2017-11-21
是的。一式三份,男女各一份。民政局留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