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交通事故一些问题,咨询咨询大家

前一段时间发生了电动车交通事故,具体是我骑车在后面,对方骑车在前面(大家都违法,都走的机动车道)我想从她旁边超过去,谁知道她突然拐弯,我刹车不及撞到她后轮。她下车脚扭伤了。然后报警处理。交警就让我们协商解决,协商好找他。最终我们协商解决,我付给她全部医药费4千多元。出院后又一次性赔偿她6千元包括误工费等。然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我全责,她无责(当时不想签字,但想想这个事情已经了结了就签了)。然后当着交警面给她6千块钱。她写了收据,然后按了手印。事故责任书上处理结果写着,我赔她全部医药费,并额外一次性赔她6千元整。然后双方签字,交警签字。这个事情我本以为就这样完了。谁知过了2个星期左右,她又想报工伤,她厂里要我跟她到交警那给她开个赔偿证明。我本人不是很想去,我都已经赔过她了。她还想再报一次。请问大家我有义务给她开证明吗?不去会怎么样?

你可以收取他一定的费用。
不给一定的费用,你不陪她去。
他这属于重复报销的追问

我不想啰嗦这事,怕又给我绕进去了,又让我担什么责任。不想去签什么证明。

追答

那就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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