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一个员工同时在两家公司入职,他在另一家公司里已经购买了保险,还要不要再入保险?

我们公司的一个员工同时在两家公司入职,他在另一家公司里已经购买了保险,每月工资不超过起征点;我们公司给他的工资,也是不超过起征点的,这样,在我们公司里要不要给他交个人所得税?保险怎么操作?
我是想问,1.我们公司是不是不用再给他交保险了?
2.是不是他在我们公司工资没有超过起征点,我们就不用管他要不要个人所得税 了?到了年底的时候,要怎么做?

请直接回答处理方法,谢谢

员工与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社保,而员工派遣到其他单位从事工作。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而确实在两个单位上班的话,那属于违法行为,一个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扩展资料: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 (契约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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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保险的东西你这公司不需要给的了,按照员工法来定义这些,如果你知道他在另外个公司入了职,也已经买了保险,这样的话你第一,不用帮她缴纳任何的保险,第二,个人所得税也不用管,第三,既然是这样的话,你完全可以把他归类为兼职的形式在你那公司工作而已。追问

这样的话,到了年底的时候,不是要个人所得税再汇算申报一次吗,那他两边的工资加起来,不就超过了起征点了,这个时候,我们要不要给他补交个人所得税的?

追答

不用~~~你只需要算你自己这边的就行的了~~另外边的不用管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04
贵公司就这么款待脚踏两只船的员工?就我所知,给他买社保的只可能有一家全职吧。
第3个回答  2011-04-30
两份缴纳只能享受一份,你说应该给他办两份吗?
除非你给他办的是一份是商保,一份是社保,就没问题。
如果两份都是社保,就一个身份只能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