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我从2007年8月在一民办高校上班,合同签订三年,期间2009年1月才给我买了社会养老保养和医疗保险,2010年6月中旬左右续签合同,时限三年,续签合同学院拿走签章后未给本人一份。在2010年下半年校区合并时,人员较充裕,以工作态度不好,所带班级有欠费情况为由予以直接领导口头传达停职待岗,并三番五次的“语重心长”的称是学校的决定,叫我去找其他的工作;临近期末部门在本人完全未知的情况下评出不称职,后来是听同事说的才得知。学期末直接领导便要本人交出手头上的工作,也没有说任何处理结果,放假后工资就停发,包括从2010年每个月工资中扣除20%的留存都未发,直到4月22日人事处电话通知去办离职手续,给我出示的是人事处盖章的离职通知存根,上面就写着因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接触劳动合同关系。据说另一联去年底已经给本人所在的部门领导,但我一直没有收到,在补偿方面人事处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赔付三个月的工资(基本工资900一个月;注:上班期间工资在2200左右,放假则只发900的基本工资)。请问我该获得哪些赔偿?
个人说明:工作态度的好坏众所周知,此前获得的奖励证书也可以证明,这完全不是合适的理由;学生欠费也并不是只有我所带班级欠费,至于此问题是否属于解聘开除的合法理由待证实。在停职期间,本人还是放低姿态,不管谁对谁错我还是主动找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但都是相互推诿。
班级考核靠后是因为专业的特殊性(少数民族同学居多)决定的,
请问在解雇前是否必须要征求工会的意见/
追答不需要征求工会意见。
通知存根上面没有说明是辞退还是开除,只说终止劳动关系。请问未发足的工资包括至今的工资吗?因为学院出具的通知时间是2011年1月16日。其它没有买的保险是否可以要求补买?
追答你们单位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法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问题是他是不是有证据证明你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果有,你未发足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未交足部分补偿只能申请到2011年1月16日,且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如果没有,未发足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未交足部分补偿只能申请到现在,并且可以申请3个月补偿金。
追问请问3个月的补偿金申请标准是多少?
追答去年你的平均月工资*3
追问那就等于9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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