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事求是的调查情况遭单位辞退我该怎么做?

情况如下:我从2007年8月在一民办高校上班,合同签订三年,期间2009年1月才给我买了社会养老保养和医疗保险,2010年6月中旬左右续签合同,时限三年,续签合同学院拿走签章后未给本人一份。在2010年下半年校区合并时,人员较充裕,以工作态度不好,所带班级有欠费情况为由予以直接领导口头传达停职待岗,并三番五次的“语重心长”的称是学校的决定,叫我去找其他的工作;临近期末部门在本人完全未知的情况下评出不称职,后来是听同事说的才得知。学期末直接领导便要本人交出手头上的工作,也没有说任何处理结果,放假后工资就停发,包括从2010年每个月工资中扣除20%的留存都未发,直到4月22日人事处电话通知去办离职手续,给我出示的是人事处盖章的离职通知存根,上面就写着因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接触劳动合同关系。据说另一联去年底已经给本人所在的部门领导,但我一直没有收到,在补偿方面人事处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赔付三个月的工资(基本工资900一个月;注:上班期间工资在2200左右,放假则只发900的基本工资)。请问我该获得哪些赔偿?
个人说明:工作态度的好坏众所周知,此前获得的奖励证书也可以证明,这完全不是合适的理由;学生欠费也并不是只有我所带班级欠费,至于此问题是否属于解聘开除的合法理由待证实。在停职期间,本人还是放低姿态,不管谁对谁错我还是主动找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但都是相互推诿。
班级考核靠后是因为专业的特殊性(少数民族同学居多)决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服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你要准备的是说明你未收到辞退通知(这点由单位举证),证明你未违反规章制度。
对于合同同意解除的,对补偿未达成一致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要准备的是上一年度的每月工资领取金额。单位应给予的补偿是示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满一年付一个月)。
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追问

请问在解雇前是否必须要征求工会的意见/

追答

不需要征求工会意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03
你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未发足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如果能证明是单位无法定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获得2007年至今的补偿金,也就是相当于去年你的平均月工资的三倍。追问

通知存根上面没有说明是辞退还是开除,只说终止劳动关系。请问未发足的工资包括至今的工资吗?因为学院出具的通知时间是2011年1月16日。其它没有买的保险是否可以要求补买?

追答

你们单位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法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问题是他是不是有证据证明你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果有,你未发足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未交足部分补偿只能申请到2011年1月16日,且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如果没有,未发足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未交足部分补偿只能申请到现在,并且可以申请3个月补偿金。

追问

请问3个月的补偿金申请标准是多少?

追答

去年你的平均月工资*3

追问

那就等于9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03
你好,这种情况你有过错,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