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后公司一直不给处理怎么办?

2015年6月份我因为工伤做手术,当时手术自费花了一万多,术后于10月份评了九级伤残。
到现在我只拿到了一万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也没给报。公司执意要让我签一个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才同意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我想继续上班,所以没签。

不过社保赔偿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实至少在半年前就打到公司帐上了,公司为了怕社保查到我还在上班,从16年5月份开始把我的社保停了。现在公司一直把这事拖着,也没有再给我处理的意思。

我想问:
1、目前我仍在公司上正常上班,公司已经接收了社保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私自把我社保停了,而且没给我报医药费,是否违法?
2、公司拖这么长时间不给我处理,是否要担责?我可以怎样维权?维权后公司要承担多少罚款?
3、公司拖这么长时间不给我处理,我维权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4、我已经在公司做了7年多了,如果我不签公司给的“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而由公司提出解约,我在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同时,是不是同时还能得到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首先,医药费用是由工伤基金负责支付的,这个如果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医药费方面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

其次,一次性医疗补助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是需要离职之后才可以申请领取的。

第三,如果可以确认公司已经停保,这个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以此为理由辞职,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以及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一年工龄赔偿一月工资。

第四,劳动纠纷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之后是无法维权的,但是工伤你只要认定之后,理赔是按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生效的时间重新计算的。而且,一次性医疗补助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是没有所谓的时效的。

扩展资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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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4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但是企业或者公司为了节省成本不给员工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时候应该这样做:

1、先判断自己是否真的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法律规定了7种认定工伤的情形和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由于条文过于冗长,我在这里简单总结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患规定职业病

即员工在做本职工作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且经过医疗机构确诊。

(2)受到暴力伤害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遭受事故伤害

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外出工作受到伤害

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非主观交通事故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6)突发疾病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的死亡是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造成的死亡,不单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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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认定标准,但公司拒绝申请工伤,可以自己申请

如果公司不申请,自己或者直系亲属还有工会组织也可以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按照劳动部门工伤受理机构规定提交完资料,就安心等待工伤认定结果即可。

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单位负担。

上报申请材料主要有:

    工伤事故报告(个人申报不必提供)

    《工伤认定申请表》

    受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首诊病历原件和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3、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员工需要自己维权,可以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向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

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职工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工作意外风险大,公司又不太靠谱,那么就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免得没有保障。除此之外,也可以选择给自己买一份意外险,不贵,一年一两百就能获得百万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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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2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第3个回答  2016-09-07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即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4个回答  2016-09-06
首先,医药费用是由工伤基金负责支付的,这个如果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医药费方面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其次,一次性医疗补助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是需要离职之后才可以申请领取的。第三,如果可以确认公司已经停保,这个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以此为理由辞职,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以及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一年工龄赔偿一月工资。第四,劳动纠纷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之后是无法维权的,但是工伤你只要认定之后,理赔是按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生效的时间重新计算的。而且,一次性医疗补助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是没有所谓的时效的。追问

1、这两个补偿公司让我签”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才愿意给我。
2、公司已经拿到社保赔偿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怕社保查到我还在职,私自把我社保停了。
3、公司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是不是必须要给我,如果不给我公司要担责任么?
4、如果由公司提出辞退,我在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后,是不是还能得到合同未到期的工龄补偿?
5、你刚刚说的社保停掉后我自己申请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金?

追答

给你说的这个补偿金就是对你工龄的补偿。给你说了这么多就是让你去劳动部门告去,不告谁搭理你??公司现在明显是违法。首先是停保,国家规定社保是强制性的,你还在职,公司私自停保属违法行为,由于公司违法再先,所以你现在以此为理由辞职完全合法,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如果公司辞退你,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其次,公司行为纯在骗保现象,你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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