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赏送给情人的18万没有借条和凭据的钱,分手时情人不愿意给回,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吗?

能要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不能的依据又是什么。

这个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它不受法律调整。给情人的钱或物,如果有借条的话,就是债权债务关系,这个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的,但是没有借条的话,法律上是视为赠与的,这个原则上不能收回,但是如果你能证明送钱的行为是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这样的话,该赠与行为就是无效的;或者如果你能证明你对赠与行为有重大误解的话,也可以撤销赠与。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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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3
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反悔;已经实际履行的赠与合同,不能反悔,一般要不回来的。
所以,已经将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不能将财产要回。除非受赠人有下面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5
不能。实体上:无偿赠与已经生效,而财物也已经交付了,所以合法的物权已经设立。
而程序上:诉讼中一般的诉求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据你所说,证据不存在。所以法院也不可能支持你的诉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04
既然是无偿赠送,就无法要回。
第4个回答  2011-05-04
赠与已经给了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证明因为此而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