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以结,判决书上是几万涉案金额,但公安局占扣了15.3万,是否该退还我们多余部分,不如不退该找哪个部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如果判决书上是几万涉案金额,则符合刑事诉讼法“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的规定,公安局暂扣15.3万,对于多余部分,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
你们可持生效的判决书,到公安局办理退款手续。公安局应该会退款,如果不退,你们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当地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政府、人大、党委投诉。追问

我们已经去了好几次,每次公安机关都以各种借口推脱,这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也不说不退,就和你推脱。我们下一步该咋个办呢?

追答

退钱是必须的。如果他们打太极,你们可以换不同的人找各种理由不断地找他们,包括到单位找、不给答复就坐在他们办公室不走;另外还可不断打电话。不退钱本来就没有依据,他们疲于应对后应该会退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05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归还。
第2个回答  2011-05-07
你好,公安只是暂扣,而且一般不以损耗为前提,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本律师。
纵横法律网 任志盛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5-06
应该退还多余部分。
纵横法律网 王艳玲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5-08
你好,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纵横法律网 王树兵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