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假期超出后扣工资问题

我是社区工作人员,合同制度,由15年5月工资上涨450元由于钱款没到暂时拖欠,现工资900元。那么问题来了,最近单位领导制定一个工作制度,由于事业单位休假规定年满1年不满10年每年年假5天,平时迟到(无论几分钟还是多久)算作是迟到一次,满十次视为旷工1天,超出年假后,按照每个月1350元的工资每个月22天工期每天61元工资标准扣除,可是我们现在没有拿到1350元的工资,假期超出却要按照这个标准扣工资合理吗?事假病假都算在内一年5天(因为我3年半工龄)单位领导有权利直接扣除我们的工资吗?我不是很懂,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谢谢

如果是合同制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各方面的关系及劳动纠纷。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领导是可以扣你工资的,你也可以要求领导是根据那条制度扣得工资;但最多扣除你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追问

可是我现在的工资只开了900元,领导按照1350元工资计算,这个合理吗?

追答

如果是统一的规定,那是合理的;领导也可以告诉你一天扣61元,不告诉你1350这个数字,那不就合理了,你也不会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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