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社区工作人员,合同制度,由15年5月工资上涨450元由于钱款没到暂时拖欠,现工资900元。那么问题来了,最近单位领导制定一个工作制度,由于事业单位休假规定年满1年不满10年每年年假5天,平时迟到(无论几分钟还是多久)算作是迟到一次,满十次视为旷工1天,超出年假后,按照每个月1350元的工资每个月22天工期每天61元工资标准扣除,可是我们现在没有拿到1350元的工资,假期超出却要按照这个标准扣工资合理吗?事假病假都算在内一年5天(因为我3年半工龄)单位领导有权利直接扣除我们的工资吗?我不是很懂,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谢谢
可是我现在的工资只开了900元,领导按照1350元工资计算,这个合理吗?
追答如果是统一的规定,那是合理的;领导也可以告诉你一天扣61元,不告诉你1350这个数字,那不就合理了,你也不会疑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