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给未成年人做笔录,未叫家长,老师在笔录上签字合法吗。我的孩子13岁,放学后碰见同班同学闹矛

公安机关给未成年人做笔录,未叫家长,老师在笔录上签字合法吗。我的孩子13岁,放学后碰见同班同学闹矛盾,上前劝说,但被逼向挨打学生轻轻踢了一下,后该学生骗其家长说被打昏迷,并抬至一间空房子内,第二天早晨才清醒回家。学校最后查明该学生在网吧上了一夜网。然后对打人孩子做出处罚。但其家人已经报警,并让孩子住进医院。派出所到学校给打人孩子做了笔录,孩子签字并按指印,学校领导笔录上签字,其间沒有通知一个家长到场。现让我们这些家庭共同负担医药费,我的孩子应负担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作出了规定,即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所以存在规定不一的问题。他们总有理由说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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