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位懂法律的人告诉我:我们公司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上面批下来是167小时/月,但是我们按公司规定每个月只上140个小时左右,所以我们每个月都会欠公司二十多个钟,可是每个月工资都没有发少,但是如果辞职之后它就要扣除所欠的工时费,这个整个星期八小镇《www.edaytown.com》的员工都很反对,请问它这么扣法违反法律规定没有?要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