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5-08
那要追究行凶者跟学校的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2个回答 2011-05-08
赔偿款大约在100万元之内,要求伤人的家长赔偿。
第3个回答 2015-08-24
1、人身伤害的赔偿,首先需要的是划分责任。
2、 这类事情一般施害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施害人未成年一般有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责任的认定要看事情发生时间是否处于学生正常在校时间。学校一般担会负次要责任。
3、关于责任认定的依据例如事情经过、以及时间发生时间,必须要有证据加以证明,是否有报案和公安机关是否正在进行处理。
第4个回答 2011-05-08
这种情况应该找当时扎孩子的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对方已满16周岁应该负刑事责任,其尚未独立生活,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赔偿的标准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