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各地制定的政策都不一样,下面是国家关于对劳模待遇规定。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规定

内容提示:
适用范围
优先推荐晋级
工资奖励
文化教育、技术培训
荣誉津贴
医疗保健
出售、分配住房
其他待遇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包括1982年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授予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省外调入我省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模范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中的职工;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优先推荐晋级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有符合晋职(含技术职称)以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条件的,所在单位或部门应优先推荐。
(三)工资奖励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荣获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晋升两档职务工资;荣获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晋升一档职务工资。晋级工资从荣获荣誉称号之月起执行。同时获得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按就高不就抵的原则晋级。
2.企业职工荣获全国或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由企业参照此款规定执行,也可实行一次性奖励。
3.农民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荣获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4.晋级工资的审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并抄报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备案。省属企业职工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并抄报省劳动厅、省总工会和主管部门备案。地、州、市、县的审批办法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5.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时获得的晋级工资,在以后的政策性工资调整时不予冲销,应保留原来晋级工资的级差,国家有新的规定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文化教育、技术培训。
1.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经所在单位推荐,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报考省内普通高等院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
2.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报考省内普通高等院校,经所在单位推荐,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低分数照顾录取。文化相当于高中程度的,经单位推荐,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高中起点专科学习;文化相当于初中程度的,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中专学习。报考成人高校专科起点本科班的,可照顾20分录取;报考成人高校专科和成人中专可照顾30分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应优先安排劳动模范和光进工作者参加。
(五)荣誉津贴。
为离退休并保持销营称号的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设立荣誉津贴,荣誉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荣获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称号的标准执行。省政府云政发[1982)82号文件中有关劳动模范、战斗英雄退休时提高退休费的规定停止执行,己按云政发[1982]82号文件规定提高退休工资的,按现行标准补足差额。
1.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标准:
(1)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省特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2)1984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上述标准基础卜每月再增加20元。
2.被兼并、租赁企业中的劳动模范待遇由兼并、租赁方负责;破产、拍卖企业中的劳动模范待遇出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破产、拍卖手续的同时给予一次性补贴,其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考8000元—10000元;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0元—7000元。
3.凡同一成果分别获国家或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全国或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律贴。政府特殊津贴低于荣誉津贴的,补足差额。
4.企业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增加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但不列入统筹项目;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增加的费用,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列入“社会保障费”科目。
(六)医疗保健。
1.为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颁发《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证入《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证》由省卫生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印制,各基层工会凭荣誉证书、奖章及有关证件统一造册到当地特约医疗机构办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凭证在省内特约医院优先就诊、住院。
3.定期组织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短期疗、休养。疗、休养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等项开支,由单位按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报销。
(七)出售、分配住房。
1.对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住房,所在单位在分配或出售住房时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可享受房屋类别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个房屋类别出售或分配。
2.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所在市、县人均居住面积的,所在单位应妥善解决,确无力解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有关部门应作为特困户优先安排。
3.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住农村的自建房,属危房并且个人确实无力修缮或重建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助。
(八)其他待遇
1.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与配偶(属城镇户口职工)两地分居且满15年的,经本人中请,其所在单位应予以接收,省总工会提供荣誉证明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各级组织、人事、劳动、公安、粮食等有关部门应优先给予解决。
2.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配偶及其子女(16周岁、在校个18周岁以下)为农业户口的,经本人申请,可迁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农转非”指标由各地在省下达的“农转非”年度控制指标内解决。
3.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因企业原因失业,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是: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执行现行标准基础上再按现行标准的10%给予补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执行现行标准基础上再按现行标准的5%给予补贴。
4.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去世后,其配偶生活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视其困难程度,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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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7
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是我国对劳动人民先进人物的荣誉称号,没有什么具体管理规定。如果您想了解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询问。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我国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规定主要是《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其中有劳模条件 、评选程序 、表彰奖励 、关心劳模 、劳模的宣传和管理等,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动模范是企业的栋梁、职工的楷模,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领跑者和持续发展的实践者,是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十六条 获得公司级劳模给予2000元、地市级劳模给予3000元、省部级劳模给予4000元、国家级劳模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隆重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得劳模称号的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每年组织一次劳模旅游活动,
第十九条 每年组织一次劳模健康体验。
第二十一条 在认购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劳模。
第二十九条 劳模管理坚持能下能上的原则,对因犯严重错误,需取消荣誉称号时,本着严肃慎重的态度,经原命名程序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