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准备申述。。1.我的20W冻结存款是以前借给亲戚买房的钱,现在还给我家,然后存到银行的,需不需要给大使馆提供亲戚买房子的合同?2.我家跟人合伙开了个厂,但是大使馆表示了怀疑,我提供了股东出资协议书,但是使馆说这种东西谁都能开出来,那我该怎么证明合伙开了厂?加盖了公章的股东出资协议书没有用吗? 如果我现在找工商局盖了工商局的公章的股东出资协议书有没有用? 另外为了证明我的资金来源还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吗?有做流水账 做了6个月的流水账 20W的钱也有借款跟还款的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