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可以退休的)后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但不知是交到哪一年,是终身缴费还是交到一定年限就可以?比方说到70岁或80岁?可不可以一次交清?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是一致的,即男性要交满25年,女性20年,在退休时没有达到缴费年限的,是可以一次性补齐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10%。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当月足额缴费,参保人员次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初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参保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30年;女不低于20-25年。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且缴费的累计年限规定的。
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满足条件: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规定,如果想要终身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男女性分别要在退休前缴满25年/20年医保。如果未交够规定年限就停缴,那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如退休年龄到了,但医保没交够20/25年,还想要终身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需要在退休后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
再请问一句,既然曾经是企业职工,那么解除劳动关系以前的工龄对退休后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关系吗?
追答没看懂你追加问题的意思。按照我的理解来回答你:按照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在退休时未满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满年限,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和工龄无太大关系,而是按照累计缴费年限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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