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所有权的问题?!

我家的房子30年前是我爷爷的,户主也是爷爷的,从25前我出生那天起,我爷爷去逝了就由我奶奶当户主,由于要拆迁统一盖楼房,然后就把那9平方的房子拆了,当盖起新楼后,产权就没有了,只有使用权了,所以25年来就一直由我妈付房租,其他人连管也不管,四年前我奶奶突然得病死了,我四个姑姑就把户主改成我妈的了,于是我妈就把房子买了下来。

最近呢,家里突发战争吧,我那四个姑姑非要我妈交出户主,落到我的名下,其实我的想法是无所谓,我妈和我不都一样,落谁不是落,我不要都可以,可是,我那几个姑姑都很有本事,一个学法律的,一个是操作房地产的,一个是国美总经理,一个是公安局的,她们的理由很简单:说这房子第一个是我爷爷最先住的,户主也是他的;二是我妈是嫁过来的,属于外来人,说白了她不是我家姓氏[我姓张],我爸又在我奶奶前面死的!所以四个姑姑必须让我妈交出户主,落给我!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打官司?最有发言权的是谁?如果说我不想要,就留给我妈的话,是否可以?这四个姑姑有继续权吗?还有,按死亡顺序来就:我爷爷-我爸爸-我奶奶!就这些吧,谢谢了!
补充:我奶奶死时好像没有留下什么话,也没说房子留给谁,只是我那些姑姑们把房子落给我妈了!
再补一点:我奶奶去世前是公房,后来把户主落给我妈后,我妈才买下的!还有就是我们家天生遗转的坏心眼,不把人逼到死路上是那种不罢休的精神吧,还有她们只是希望我是户主后,她们就可以威胁我让她们的户口迁进来!我的爸爸说实话就是被二姑给逼死的,我妈对我奶奶全院的人没一个说不好的,伺候了一辈子,最后我爸爸死后,我那些姑才不让我妈接手伺候我奶奶,可我妈死心眼,还是照顾我奶奶,最后我奶奶生病是我三姑送她去医院后,打针不甚死的!老大心直口快,老二阴险狡猾,老三笑里藏刀,唯独小姑人品最好!而我很单纯但却最狠!

  首先,你爷爷、奶奶、妈妈、爸爸和你是共同生活,房子那时属家庭共有,不是归哪一个的。如果你妈妈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下面规定,你妈享有继承权,你的姑等没有继承而把产权过户到你妈的名下,视为放弃继承权,产权仍属于你妈。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从法律上讲,你姑等是有继承权的。如果你妈妈没有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没有继承权,顶多可以继承你爸从你爷爷那继承来的一点。而你姑等将房产过户到你妈名下,可以从赠与角度考虑,也有法律根据的,行为合法有效,你妈仍享有产权。
  对于你姑等势力那么强,这里关系挺复杂,建议你请律师。
  补充:没有遗嘱,就不发生遗嘱继承,实行法定继承。按照上面讲的,你可以代位你爸继承,但你妈若没有我上面说的情况,只能继承你爸的遗产的一部分,是没有权利继承人爷爷和奶奶的遗产,但这不影响,在你奶奶去世时,发生继承,但你姑等将房子过户到你妈的名下,视为放弃继承,或视为赠与,你妈有权享有房屋产权!
  你讲的继承顺序不对,关系很复杂,
  1、你爷爷去世时,继承财产是与你奶奶共有财产的一半,即另一半是你奶奶的个人财产,第一继承人是你奶奶、你爸、你姑,如果你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作第一继承人;
  2、你爸去世时,第一继承人是你、你妈、你奶奶。
  3、你奶奶去世时,继承人是你姑,你妈若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你是代位继承,即代位行使你爸的继承权利。
  可以看出来了吧,就那房子而言,你和你妈的继承在法律上确实只是一小部分,如果你妈妈没有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没有继承权,顶多可以继承你爸从你爷爷那继承来的一点。而你有的只是代位继承你奶奶去世后,代位继承你爸的那一份。
  但是鉴于你奶奶去世都四年了,也就是说继承也过了四年,她们已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法院也会驳回的,不过既然她们能呼风唤雨,法院违法裁判也是有可能的。
  看出来关系挺复杂的了吧!你姑要不是学法律的,是不会知道其中的利益关系。不过我觉得他法律白学了,没有学到法律的精神,只会些雕虫小技罢!要不学的也不咋的!
  不过退一万步说,房产证在你妈手里,他们能奈何?
  只是她们只想把产权过到你的名下,可能还是为你好,你不要误解他们或许的好意,万一你妈有个三长两短,要知道按法律来,对你是不利的(你外公、外婆可还健在?!),还有这里我就不便说了。你要自己考虑好!你要分清她们为什么与你妈吵,如果她是因为你妈与你妈吵而要求过户,你一定要立场鲜明,否则你妈不是被她们踩在脚下,那以后还怎抬的起头?若是因为你妈不过户而与你妈吵,你要是能确实确定她们是为了你,那大可不必与她们较真了,“礼之用,和为贵”嘛!可能是你们误解了,你也就不要辜负人家一片好心,必竟日子还长,况且她们条件都好,日后还有求于她们呢?识时务者为俊杰!你处理问题就要有策略了!毕竟是生活在现实中,生活也不完全等同于法律,说了许多废话,但愿对你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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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01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可不分顺序,是可以留给你妈
第2个回答  2007-04-01
你妈妈嫁给你爸爸就是你们张家的人,怎么能说是外来人!
你要理解,你姑姑这样做我想多是为你考虑的,因为你爸爸过世的早,可能是怕你妈妈在嫁而你得不到房子吧。
你说你姑姑们在当年已经把房子给你妈妈了,你妈妈也是花钱买下来的,那我想房证上的名字应该是你妈妈吧。这样的话,房子是你妈妈的,她们跟本没有理由提出别人的房子要由她们的意思去处理的问题。
不论当时房子是怎么继承的,现在的房主是你妈妈。
还有,你的姑姑都有能耐有什么,她们有能耐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
你说呢?
第3个回答  2007-04-01
说的太多了也没用。
如果你几个姑姑都愿意把名字改成你,那你就去改了算了。何必打官司呢。
我想你母亲也会同意的。这对你母亲没有半点损失。
你几个姑姑都挺厉害的啊
第4个回答  2007-04-01
你打吧,肯定你妈妈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