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2013年11月底上体育课时碰伤女同学,造成对方额部长包至今未退,对方家长要求手术消除。校方以我是孩子监护人为由推卸责任。证据补充:学平险由学校集体保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致人损害,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基本上学校要承担责任的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首先有承担义务的责任,到时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向学校追偿
至于保险是受害方的理赔程序,是别人致伤,未必有的赔,可以同对方家长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