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市场价的几倍算违法呢?

昨天突然盐买不到了,一些地方卖到五元,有些甚至买到二十元。他们这样违法吗?
如果违法,请具体点 ,是违反了哪些法?
16日下午,他听到不少老乡都在说食盐涨价并且快要断货的传言,便二话没说,到附近的副食品店里抢购到了整整一箱80包的食盐。当晚,饭后的刘某在家中看电视,当他从屏幕下方的滚动字幕中得知食盐断货纯属谣言这一事实后,不禁后悔不已。他算了一下,这80包盐得花4年才能吃完。
昨天上午,刘某将一小部分的盐装在纸箱中,开着摩托车来到农贸市场附近,准备把这些盐卖掉。途中,刘某还发现很多人在议论食盐紧俏的事,他便想,自己辛辛苦苦从一大堆人群里挤进去才买到盐,又辛辛苦苦将其从家中运出来,何不趁此机会赚点辛苦钱。于是,便准备以每包十元的价格脱手。谁知,这“辛苦钱”没赚到,就被执法人员撞个正着,没收其非法贩卖的食盐.
好像这样也犯法的哦? 想问是犯什么法呢?好比烧鲫鱼五元,然后到了茶座之类的地方就要三十元,这也抬高价了 为什么不犯法?这个是怎么定义的啊?能不能给我分析下啊!

国家对超出市场价格几倍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超出市场价格买卖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

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常州物价局按上限处罚"天价白粥"商家5000元

最近,38元一只的“青岛大虾”宰客事件引发热议。这两天江苏常州也有网友反映,10月8日,他在当地一家粥店里吃了一锅“天价白粥”,这锅白粥也卖到了100元。10日下午,常州市物价局对此事做出处罚决定:按上限处罚商家5000元。

当事人朱先生告诉记者,8日下午,他们一家5口来到常州市新北区的荔茵潮汕粥店,在服务员的建议下点了一份大锅的砂锅白粥。让他没想到的是,结账时这份白粥竟然要价100元。

“粥店当时也没有告诉我们多少钱,这明显就是宰客。”随后他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调侃: 青岛的大虾是38元/只,这锅白粥没按米粒算,已是“放过”。

粥店负责人王女士则认为,朱先生在发帖时故意混淆概念,将潮汕砂锅粥当成了普通白米粥。

王女士说,她家粥店的白粥确实值这个价格,“我们潮汕砂锅粥有种说法,一锅粥三锅米,就是一锅粥要三到五锅的米,跟家里的熬制方法是不一样的。”朱先生却说,他们吃的潮汕砂锅粥其实就是普通的白粥,什么辅料也没有放。

双方各执一词。但记者注意到,荔茵潮汕粥店的菜单上并没有砂锅白粥。

据常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俞凌飞介绍,10月8日下午他们接到举报之后,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过调查取证、集体审理等法定程序,该局根据《价格法》和《关于商品服务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认定粥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照处罚上限对商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俞凌飞介绍说,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经过政策讲解和批评教育,店主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将主动退还多收的100元粥钱。

同时,俞凌飞也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主动问清价格和消费内容,并注意保存发票、单据等消费凭证,在发生价格纠纷时及时与物价部门联系反映,或者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留存证据。

参考资料:人民网-常州物价局按上限处罚"天价白粥"商家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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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他卖的高。但是并没有强迫你购买。

  你只能申请投诉。按照我的理解,只要对方没有在广告中打出诸如成本价、最低价、跳楼价等字眼,没有欺骗你的行为,是够不上违法的,因为买卖遵循自愿原则,你不知道行情是你的问题。他卖东西是他自己订价,你觉得高就不买。所以你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当然如果您并没有购买此物品。您就没有权利进行投诉。
  何必为了几块钱让自己心烦呢?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和区县消协接到消费者反映,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件后,网上谣传“食用加碘盐可防辐射”,一些超市食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另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本市不少超市已经出现食盐被抢购一空的现象。为此,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食盐防辐射无依据,消费者需理性购买。

  一、有关专家已明确表示日本核泄漏不会对中国造成任何影响,同时否定了“食用加碘盐可防辐射”这一毫无依据的传言,广大消费者不要为此过量购买食盐,造成浪费,更不要过量食用食盐,影响身体健康。

  二、食盐属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食品,国家对食盐的生产销售有科学的管理和充足的物资储备,完全能够保证消费者的食用需要,广大消费者不要集中大量购买食盐,而造成超市等销售网点因配送不及时出现供不应求假象,给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属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消费者发现此类情况,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记者吴宏)

  3月16日,浙江省诸暨市盐业仓库内,工作人员有序地为经销商配送食用盐。当日,中国盐业总公司发布声明称,已向各地下属盐业公司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盐业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生产组织和销区市场管理,确保食盐供给。中盐总公司还表示,目前食盐储备十分充足,完全能够满足群众需求

  3月17日,江西省婺源县有关部门邀请媒体和市民参观屯满食用盐的盐库。为满足市场需求,江西省商务部门会同江西省盐业公司,采取扩大供应、适当控制大批量采购行为等措施稳定食盐市场,严防囤货居奇、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当日,中国盐业总公司发布声明称,已向各地下属盐业公司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盐业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生产组织和销区市场管理,确保食盐供给。中盐总公司还表示,目前食盐储备十分充足,完全能够满足群众需求。
  现在的盐和以前的绿豆、大蒜一样是被炒起来的。不用着急,盐肯定够用,再炒的话价格只会越来越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8-14

第3个回答  2020-02-14
平时普通口罩一个才3毛钱,现在一个要5元5角,这些商家都是、是不去管一下呢高了这多
第4个回答  2021-12-18
2021年11月18日理发从15涨到20元,和几家发廊商量好的!都同意了!算不算哄抬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