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固定资产的专用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多少?是不是全部税额都可以抵扣?

如题所述

购固定资产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一般不能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但是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
1.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发了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4]143号
对于东北三省及大连市八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也就是说以上那些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的.
东北地区八个行业的具体范围
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还可以结合另外一个文件一起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4]1111号
2.一般纳税人购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6]124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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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7
可以全额抵扣,但是有前提:自2009年1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新固定资产以及发生此项目的运输费用所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
其中不可以抵扣的情况如下: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27
是的,可以全额抵扣 ,但要视固定资产的用途而定,如果是可移动的生产设备购置取得的专票,可以全额抵扣。但如果是不可移动固定资产如厂房购建等,不得抵扣。
第3个回答  2011-02-27
需视固定资产的用途而定,如果是生产机器购置取得专票,可以全额抵扣。但如果用于非生产性用途的固资,如厂房购建等,不得抵扣。追问

是生产机器购置取得专票,可以全额抵扣,请问如果税额是几十万,能不能一次抵扣完(没有购进原材料的情况下),还是慢慢抵扣?

参考资料:assInputUsername0

第4个回答  2011-02-27
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金额就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