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初在青岛市北区贷款买了一套房子,10年年底告知我们可以去房产局办房产证了,今天去房产局办手续,被告知我们的房子在08年3月就被市南区法院冻结了,原因是与人有民间借款纠纷,额的神,当时头上就感觉电闪雷鸣,我们一家老小可都是守法公民,除了跟银行贷钱每月巴巴去还款可真是没干过这种事,当时就想唱窦娥冤来着。房产局的人见怪不怪,告诉我们可能是同名,法院搞错了,我郁闷啊,可我也纳闷,请懂行的人告诉我,法院冻结了我的房产都快两年了,我怎么能不知道?难道就这样悄无声息说冻就冻了?(找了个人打听过了,的确是同名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