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房产不需要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吗?

08年初在青岛市北区贷款买了一套房子,10年年底告知我们可以去房产局办房产证了,今天去房产局办手续,被告知我们的房子在08年3月就被市南区法院冻结了,原因是与人有民间借款纠纷,额的神,当时头上就感觉电闪雷鸣,我们一家老小可都是守法公民,除了跟银行贷钱每月巴巴去还款可真是没干过这种事,当时就想唱窦娥冤来着。房产局的人见怪不怪,告诉我们可能是同名,法院搞错了,我郁闷啊,可我也纳闷,请懂行的人告诉我,法院冻结了我的房产都快两年了,我怎么能不知道?难道就这样悄无声息说冻就冻了?(找了个人打听过了,的确是同名惹的祸)

按规定做诉讼保全时要发书面裁定给当事人的,如果你的事真是重名惹的祸,也许发裁定就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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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3
这就属于飞来横祸。如果不满意可以去控告房管局,因为他们的失误而导致你什么什么什么什么的损失,这就不要我说原因了吧!法院冻结房屋可能打到你同名同姓的那人去了,而那人也承认了,但是可能他也笑惨了,居然没冻结他的房子。可能和你一样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法院会向房主下达查封裁决书,但是在查封完以后,查封前不会通知。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对不同财产的查封期限不同。对动产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两年,对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也为两年,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的1/2。
第3个回答  2011-03-02
估计你的事情就是重名惹得祸,法院裁定错人了,你们可以要求解封的,呵呵,肯定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