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口角打伤我男朋友,鉴定为轻伤,可是犯罪嫌疑人从未露面,派出所说已经对其网上通缉了,让我们在家等候就可以了,知情人说犯罪嫌疑人一直在本市,现在我想通过媒体和报纸登出他的通缉令寻找其本人可以吗?如果他一直潜逃,现阶段能对其强制执行赔付医疗费用吗?如果在媒体公布会被告成侵犯肖像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