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3-10
支付应得工资即可
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1-03-10
【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过失解除)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第二项(劳动者不胜任)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3个回答 2011-03-10
在试用期如果员工不合格那么就可以辞退,不必给予补偿。
第4个回答 2011-03-10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
第5个回答 2011-03-10
试用期期间可以随时开除,什么也不用给。
追问他上班的工资,是给全部,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