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

如王贤去世了,有三栋房子(三栋房子价值相同)和商店一间!
家里还剩王贤的父母,王贤的妻子,王贤的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和王贤的亲生兄弟二名,亲生妹妹二名。

问题一按五人分还是四人(儿子女儿算两人还是一人)?

问题二王贤的父母一直是通过王贤赡养,现在王贤的父母是否还能王贤妻子的赡养?父有每月四百养老金,母并没有经计济来源!

问题三王贤生前口头承诺过要把其中一栋房子的一层兔费送给为自己打工多年的一名亲生兄弟王炳。但未立字句,这承诺是当着亲生妹妹王琴和父母所说的!请问这个口头承诺生效吗?

问题一:5个人。父、母、妻、儿、女。
问题二:可以。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王贤的妻子和这个父母的其他子女都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父母是否有经济来源只是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多少的问题,不影响赡养义务的存在。
问题三:这个口头承诺可以作为遗嘱存在。当然,前提得是王贤的个人财产,不是和他妻子在一起的共同财产。这个口头遗嘱可以生效,但是必须得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证就可以。遗嘱优先法定继承。遗嘱没有分配的王贤的个人财产,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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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02
《继承法》规定了2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本案中王贤如果没有定遗嘱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话,应当由其妻子继承所有财产.

与王炳兄妹达成了赠与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2个回答  2007-04-05
首先王贤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割一半给王贤的妻子,剩下的一半才是王贤的个人财产成为遗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问题一:按五人分,父,母,妻,儿,女。
问题二:王贤妻子没有赡养义务,但可以赡养。《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题三:这个口头承诺无效。因为不是在危急时刻立下的。《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