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报名参加了樱花日语10-12级的课程,后因家庭原因和出国的关系,只学了1个多月,出国前和课程促销员孙路谈能否退还学费,结果被拒绝,然后他建议我可以打折转让。
后来我和妈妈觉得,转让给别人不如转让给妈妈,让她也多学学日语。后来孙路同意了,约我们来学校办转让手续。到学校后,他的态度突然变得强硬,说我读的级别和妈妈的级别不同,不能转让,除非你们出1500元转让费。我和妈妈没有办法,最后掏了这1500元钱。
结果我妈妈才读了两个月,昨晚突然被告知,明天你不用再来了,你的课程期限已满。妈妈与孙路和姓范的校长理论,当初对方并没有告知课程期限还剩两个月的时间,如果告诉我们了的话,我们也不会掏1500元这个冤枉钱。
但是孙路和范钦贤硬是说完全是我的责任,因为我的合同是一年,可是我已经转让给妈妈了,也就不应该按我的合同来算。而且就算有课程期限一说,也应该在转让的时候说明。对方不但不说明,还将责任推卸到我和妈妈的身上。
这2万5千并不是个小数字,当初我爸爸为了节约钱还银行里的学费贷款,把心脏病的诊断书都藏起来,最后活活累死在家里。这样的血汗钱,他们竟然也有良心骗?拿了这笔钱,难道不会受到良心的责问吗?我爸爸把救命钱拿给了他们去挥霍,不怕有一天遭报应吗?
我和范钦贤也交涉过了,对方完全就是个无赖,始终推说是我们的责任。
不是挥霍!
我没有挥霍爸爸的一分钱!
去国外是老公为了让我换个心情才带我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