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股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从民事角度来看呢能否可以法律支持?

我关注的重点是:我问的问题中从民事角度来说,股权返还并要求赔偿其他人500万元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
我先说说基本情况:
我和另外五自然人(A、B、C、D、E)组成一个团队,我们这个团队现在共成立四家有限责任公司,各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两家为100万、两家为200万元,一家为500万元,各公司均是六人当中两人名义出资,比如我和A自然人名下一家公司,B和C两人名下成立的一家企业,依此类推,各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中只有两位股东(有些行业受公司法或行业规定限制不能形成企业与企业之间投资关系,必须以自然人名义成立,像律师事务所不能由公司投资设立一样),但目前实际状况是四家公司但只有一套班子,各公司经营工作都是我们六个人共同来经营的,因为各公司行业不同、经营情况也不一样,为了以后防止经营好的公司名义股东单独拉出去经营,我们六个人现在先小人后君子,想以六个人的个人名义签订一份内部或私下的股份协议(或团队协议),协议大体内容如下:
四家公司的股权虽然分别在各个自然人名下,但实际出资是我们六个人出资的,各公司股权我们六个人出资份额分别为多少,在协议上也都写清楚了;协议还包含各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问题和股份的转让问题。
协议还规定,如果那个公司股东因为私心,把公司独立出去经营,各自名下出资的股权金额要偿还给其他人,并赔偿其他人损失总计200万元。
然后我们六个自然人在协议上都签字盖章。(还没有公证,正准备公证呢)
现在四家公司经营都还不错,但我想问:如果那个公司股东因为私心,把公司独立出去,我知道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内部股权肯定是不合法,但各自名下出资的股权金额要偿还其他人,并赔偿其他人200万元,如果从六个人的角度来说,从民事协议角度来看成立吗?法院能支持吗?
比如B和C名下是监理公司,这两人脱离这个群体,那我们六个人签字盖章的协议是否有效?因为是自然人签订,从民事角度来说,各自的出资返还,赔偿其他人的500万元,如果到法院起诉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这个,从公司法角度来说,内部股权我估计肯定不合法,但从民事角度来说,股权返还并要求赔偿其他人500万元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

望各位高手行家帮帮忙,这个问题我准备发了三遍,回答好的请把你的答案复制粘贴到我的另外帖子,我好都选择,谢谢了!!!你的问答,是我的期盼!!!再次感谢!!!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从民事角度来说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协议通常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通常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此类协议如果是依法签订的,并且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论是拿到工商局备案的协议还是内部股份协议,均为合同。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未取得股东会决议,那么这份协议对公司无约束,受让人只能向转让人追索损失。如果取得股东决议,但未办理工商备案,当事人享有股东权利,但不能对抗第三方,比如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文件无法律效力,而转让人以股东名义从事的行为从法律上继续有效,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先赔偿再向转让人追索。所以股东会内部协议应该由股东们来进行签订,对于协议的签订只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那么就算是有效的,但前提一定要协商好,并且表明自己的真实意愿,这样此协议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如果协议有所改动就一定要再召集所有的股东当面进行变更,所以协议合法的话从民事角度来说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1
不论是拿到工商局备案的协议还是内部股份协议,均为合同。对于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确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三个条件来看,你们签订的协议具备了生效的要件。所以是有效的。
在工商局备案的信息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但是法律并未规定,不进行备案,协议就无效,即无强制性法律法规限制隐名股东。
因此,我认为你们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可以据此执行。
当然你们之间的协议应当明确他人名下的股份多少是属于你们的,即将份额确定清楚,并标明对方的代持身份。
实践中代持股份的情况也很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