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12年工龄,自已辞职如何申请补偿啊,公司不给怎么办?

99年元月入职,03年才买社保;每月上班26天,其实是28天班。周六上班按正常工资支付;周日上班另签“意向书”只付约基本工资的1。2倍,饭堂是建在宿舍下的。无高温补贴。无年薪假。

如果自己辞职,不论你工作了多久都是没有补偿的,按你的说法,只能是向公司提出违法的赔偿,例如:99年入职,03年才买社保;周六上班的工资,具体的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也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现在都是免费的。追问

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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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客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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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8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双刃剑,您如果主动离职,是不会有补偿、赔偿的。
建议不要主动提离职,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起仲裁,再提出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许还有得到赔偿的希望。
年薪假不是强制性,没有你也拿企业没办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一,自己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只有符合条件的解除合同,公司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07-27
我很关心您的话题。
请问您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合同吗?追问

是的啊,2010年10月份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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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于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来说,申请辞职就没有任何的主动权了。不仅单位不给予员工任何补偿,有的单位还会向员工追要违约金。
对您来说是件麻烦事。但愿原单位能够顺利地配合你转移劳动和社保关系。如果您辞职前希望单位给予劳动维权补偿,要提供您的收入证明和出勤记录。另外,你们与单位签订的“意向书”可能会成为维权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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