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加班工资每天50块钱,但是请假的时候就按我们实发工资除以际工作天数算,这样也可以啊?

如题所述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你公司规定加班工资每天50元是不对的。请事假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11
浙江孙律师:
你所陈述的事实不明确。
加班工资确实需要按照150%,200%计算,但是是以小时为基础单位的,不可能只加班一个小时就支付一天工资的150%。50元加班工资若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的,不违法。
“实发工资除以际工作天数”得出的是什么结论?假如实发工资2900,实际工作天数29天,这100表示什么意思?追问

加班一天,加班工资是50,为什么不能和公司的薪酬制度对等呢?每周工作时间是5天半,再算工资时不到22天。按公司的这种制度,请假扣工资远远大于加班的工资,这样对么?

追答

加班工资与因请假而不发的工资之间没有可比较的内容。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11
一般是不可以,像这些细节问题,要看公司的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