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签的房产继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奶奶自有农村房屋产权证一本(是老房子,这次我公公与我大伯共同重新建造),其有子女五个。女儿自动放弃产权继承。现就两个儿子继承房产。通过我公公与大伯多次沟通后,我大伯初步同意将来我奶奶过逝后,变更房产对我老公有利益关系,方同意交奶奶的房产变更为我老公的名字。所以在协议上写着这样的一段关于我老公继承的条件(下面为协议上的原话):

房屋造好以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产权证人名字还是母亲陆爱芳,任何一方都不得随便更改,如果要改,必须要得到兄弟两家的双方同意,否则更改无效。在母亲百年以后如果这房屋产权证的变更(改为:我老公的名字)对我老公有利益所在,则同意变更;如没有利益所在,不必变更。但在更改之前必须要通过对方,并重新签订协议公证,以确定双方之权益,然后方可变更。

我想咨询的是:其协议上写了“对我老公有利益关系才变更“这里的利益关系就是希望将来能够再向政府批复建筑(农村),需不需要在协议上直接写明这样的利益?在协议上提出这样的利益关系违法吗?还有如果我大伯到时不同意,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把这份协议当作法律依据吗?还有哪些需要更改的,请指示,谢谢!

  1、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对于兄弟俩人签订的房产继承协议,首先需要确定没有遗嘱对该房产进行了指定继承,其次需要是否还有其他的同顺位的继承人,确定该协议没有侵犯其他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同时,房产继承协议签订不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形的,该协议属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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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2
您好。
公民通过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协议,只要不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均属有效。因此,你们基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对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登记进行变更是有效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这一点和城镇商品房产权证是不同的。
由于这房屋是你大伯和你公公建的,他们是建房用地审批的申请人,因此如果到时发生产权纠纷,你大伯可以依据建房申请主张房屋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12
这协议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奶奶都还没有死亡,哪来怎么继承,包括那些放弃的也不存在。
第3个回答  2011-07-12
1 女儿放弃继承权,没有书面文件的话,两个儿子不能自行处分房产;
2 对于“利益所在”,没有明确界定,将来执行起来,没有操作性。

最好的办法
老人现在就立遗嘱,做公证,确定房子将来给某一儿子
第4个回答  2011-07-12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 均可参与 也可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