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在审讯犯人的时候诱供逼供该怎样处理

纪检委在审讯犯人的时候诱供逼供该怎样处理,怎样提起上诉

1、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公诉人、法官有可能会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抗辩理由,而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如果作了有罪供述,后面被判有罪的风险就会急剧增大。

要注意的是:如果做笔录的时候有监控,且是先被折磨到服软了再带到监控下做笔录的话,绝对不要承认!有罪供述的监控视频证明力是很强的,在此情况下身处不利地位的你,要承担推翻有罪供述视频的举证责任,困难很大。要是遭受了刑讯却发现笔录里面有这句,千万别签名!

2、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由你本人来证明“有可能”被刑讯逼供,或者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

(1)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

(2)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

要牢记地点、方式、受创部位、甚至包括自己当天穿的衣服等各种细节,是因为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些都属于重要细节。如果你记错了,前后说法不一致,那也很难取信于调查人员。

(3)主动要求对自己进行人身检查。

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在嫌疑人被提讯之后还押时,会对人身进行检查。如果有,一定要提出自己哪里受伤,要求进行检查。

扩展资料

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

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内容

3、找个好律师。

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往,对刑讯逼供的处罚,只能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而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地位不对等、司法人员有所偏袒的情况下,遭受刑讯的嫌疑人很难证实“自己被刑讯”这个事实。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内容,这一程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嫌疑人证明“被刑讯”这个事实,只需要证明“可能存在刑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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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3
目前,实践中这种问题很多。理论说,你可向上级纪委反映,要求给有关责任人处分,或者如其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向检察机关举报。但是,遗憾的是,这类问题真正能得到公正处理的罕见。原因在于,第一,你很难取得相关证据;第二,由于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更深层的原因,请你自己去想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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