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进行债权转让?

我是债权人,去年11月生效的判决书,因为法院执行不力等原因,至今没拿到一分钱,因为要忙别的事,一个朋友说可以把债权转移给他。请问,这样的的转让受法律保护吗?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这是一个新型的法律实务问题,目前尚没有直接法律规范给予明确解答。
从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及相应的操作方法:
一、认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属于买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得转让,因此,相应的债权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相当数量的学者及法官持此观点,并且有相应的判例,你可在网上查询。

二、认为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转让应受法律保护。
该观点认为,债权转让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是合法债权,只要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以及社会道德,法律不应当进行过多干涉。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性质的债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三、从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来看,某中级法院支持了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的债权转让。

总之,在法律界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如此操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债权转让前与当地法院进行沟通,取得法院的认同,如果将来债务人对此提出异议,以便法院对债务人的异议不予支持。

在假设该债权可以转让的情况下,当然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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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6
1. 可以转让。转让前可到法院说明,做到万无一失。
2. 债权人和接手债务者订一份协议。
3. 双方拿上协议,到法院执行庭办妥,变更转让手续。
4. 要通知债务人,法院执行庭能够做到这一点。
第2个回答  2011-07-16
可以转让,但要到执行庭变更申请执行人,不需要通知债务人
第3个回答  2011-07-15
可以!相当于代理人的身份。
第4个回答  2011-07-19
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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