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新型的法律实务问题,目前尚没有直接法律规范给予明确解答。
从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及相应的操作方法:
一、认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属于买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得转让,因此,相应的债权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相当数量的学者及法官持此观点,并且有相应的判例,你可在网上查询。
二、认为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转让应受法律保护。
该观点认为,债权转让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是合法债权,只要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以及社会道德,法律不应当进行过多干涉。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性质的债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三、从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来看,某中级法院支持了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的债权转让。
总之,在法律界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如此操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债权转让前与当地法院进行沟通,取得法院的认同,如果将来债务人对此提出异议,以便法院对债务人的异议不予支持。
在假设该债权可以转让的情况下,当然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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