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校大学生怎么办理助学贷款,县政府什么时候开始办理并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贫困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发放的用于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商业性贷款,财政向借款人补贴一定的利息。

2、国家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吗?
答:国家助学贷款不是政策性贷款,它属于金融机构的普通商业性贷款业务,借款人必须遵守《贷款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国家助学贷款有哪些优惠措施?
答:为了鼓励家庭贫困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完成学业,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前的利息由财政承担,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信用社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在整个借款期内借款人只付一半利息,另一半利息由财政承担。

4、资助对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新生)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家庭年收入不足以承担学费、住宿费,和本人生活费;(3)诚实守信、刻苦学习;(4)能严格遵守政策规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5:两类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答: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区别见下表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比较一览表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办理机构 高等学校合作银行 各乡镇农村信用社
资助对象 高校在读贫困家庭学生 (含外省学生) 本乡镇贫困家庭大学生(以户籍为准)
申请人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审批单位 高校初审、银行终审 乡镇信用社
贷款上限 每学年6000元 每学年6000元
发放方式 学费和住宿费转学校帐户 向高校汇款或转帐支付,不得发放现金
还款期限 毕业后6年内还款 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贷款利率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信用社根据政策确定
借款人承担的利息 借款人在校期间不付息,毕业后自付利息 借款合同期内借款人承担50%的利息
财政贴息 直接向银行支付在校借款人的贷款利息 向信用社一次性支付利息总额的50%
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6、能不能同时申请两类助学贷款?
答:不可以,同一学生在一个学年内只可以选择一种贷款资助。学生入学后必须向学校如实说明获得信用社助学贷款情况。
7、怎样获得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答: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学生凭学校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和盖章确认手续,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复审后在审批表上盖章确认。
8、什么时候办理信用社助学贷款?
答:信用社助学贷款常年办理。在校大学生应提前向学校申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证明》,由家长凭身份证、学校证明和担保材料等申请办理贷款;新录取大学生家长应凭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担保材料等申请办理贷款。
9、什么时候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答: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学校集中分批办理。在校大学生凭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有关手续和程序办理。
10、如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答:《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适用于在校家庭贫困大学生申请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由申请人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答理机构申领。
11、申请助学贷款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申请信用社助学贷款遇到困难的,可向当地县级信用联社反映;若需进一步咨询具体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请与所在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学生处)联系。
12、国家助学贷款有哪些违约惩罚措施?
答:借款人违约是制约国家助学贷款更好地向广大家庭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的重要原因。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人将面临如下惩罚:(1)金融机构按远高于贷款利率的标准征收罚息;(2)违约人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违约行为将在省级以上媒体和网站通报,包括其个人信息、违约事实和毕业学校等;(4)违约者一旦被列入金融机构联网的“黑名单”系统,则将无法获得房贷、车贷等个人信贷业务。

参考资料:http://www.sju.js.cn/s/5/t/29/a/2266/info.js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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