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6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2349处,其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5%。其中3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列为国际生物圈保护区,分别是: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卧龙自然保护区
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梵净山自然保护区
武夷山自然保护区
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
神农架自然保护区
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
盐城自然保护区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
天目山自然保护区
茂兰自然保护区
九寨沟自然保护区
丰林自然保护区
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
山口自然保护区
白水江自然保护区
黄龙自然保护区
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
宝天曼自然保护区
赛罕乌拉自然保护区
达赉湖自然保护区
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
亚丁自然保护区
珠峰自然保护区
佛坪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兴凯湖自然保护区
广东车八岭自然保护区
广东封开黑石顶保护区
梅花山自然保护区
宁德兔耳岭自然保护区
简介: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是一个泛称,实际上,由于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而有多种类型。按照保护的主要对象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和自然遗迹保护区3类;按照保护区的性质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即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和资源管理保护区4类。不管保护区的类型如何,其总体要求是以保护为主,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