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柜实际实际重量超过了申报数量,怎么办?会有什么惩罚?

公司是做服装出口的,在深圳那边出口,都是委托深圳的报关行报关的。最近有一票40HQ,申报重量10吨,货值USD12万。因海关查验,发现实际重量比申报数量多1.7吨,报关行那边说“私了”,给现场查柜的官员15000元,就放行,如果不“私了”的话,就会进去缉私局调查科,这样查起来就会要半个月,如果最后查出问题,还是要根据货值罚款好几万,并且还会有仓储费等费用。我们要赶船期,不想耽误半个月,怕夜长梦多,于是就私了,交1.5W。请问:这个问题的真相,是不是报关员说的那样?还是中间有猫腻?
疑惑一:海关称重的数量对吗?是怎么称重的? 有没有人为的嫌疑?我这边装货的时候,也称了,应该不会有那么大的差距。
疑惑二: 因为衣服是按照件数来成交的,不是按照毛净重来成交的。有那么重要吗?改单不就可以了吗? 是是不是报关行因为怕改单而影响报关员的记录,于是就"私了"?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2

海关查柜实际实际重量超过了申报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查柜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但进缉私科却是基本能避免的,如何规避这种可能的发生?那就要了解其原因所以,其实进缉私科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

一、重量不符,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装箱清单》有一个重要的数据叫毛重,毛重是报关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数据,有些工厂《装箱清单》中的重量是估算的而没有过磅,也有的工厂在装柜时少装或多装了但却没有及时更改《装箱清单》中的数据,导致申报重量和实际出货重量不一致。当重量正负超过500公斤时就会响铃,这就意味着柜子很有可能会进缉私科了。

二、吊牌问题

有些工厂负责人员不知道牌子在出口过程中的重要性,认为是工厂的厂牌,不是什么名牌,就没有填到《装箱清单》里面。也有时候知道是名牌,但是没有提供中英文两份授权书,一份是授权给工厂的生产授权书,一份是工厂授权给报关行的。还有就是因为赶货很忙,将牌子写错或者发错了货物,总而言之就是有牌子的说没有牌子,没有牌子的说成有牌子。

三、箱数问题

海关在检查货物的时候,往往不会去数你这个柜子货物有多少件,但却会根据报关单上的数据时清点箱数。一般情况下可能多报少出,申报出口1000箱,但是实际出口950箱,那基本没有问题,但如果申报950箱,实际装了1000箱,那就有问题了,因为海关可能认为是在走私。

四、漏报虚报瞒报

很多工厂一条柜子往往会出几款产品,有可能是杂货,很多品名。工厂觉得货物很杂,有时候疏于统计,少写了某一个或几个品名,或装柜的时候有些原本没有计划出口的产品临时加了进去,又没有提供给报关行,导致实际货物和真实货物不一样,这种情况导致上缉私科的最多,海关极有可能觉得是在漏报甚至是虚报瞒报,这样一来问题也就很严重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02
1.按照行规,的确可以“私了”,1.5W算你运气好了,外面不少人收到两三W或者五六W的。
2.报关员说的是真的,真的会上缉私局,真的会很麻烦。也许你的货物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损失的时间和精力不是1.5W买得到的。而且,既然是海关查到有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是你们出错的(客户出错),对于报关行来说是赚钱机会,就算本来不上缉私局,最终也能把你弄上缉私局作为报复或者教训的。
3.这个1.5W不可能全部落入伟大的正义的铁面无私的海关工作人员手中,因为他们都是党员,他们是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所以这1.5W他们一般拿一半,最多不超过7成……我估计这个报关行从中赚了5K吧,剩下的进贡给公仆了。
4.楼主不要纠结这个问题了,1.5W搞掂算是对得起观众了,出了错,给钱摆平是最好的选择。报关行也是赚他应得的钱,没开口跟你说5W算是有良心的了。你也不要怨恨海关,如果出了错给钱都不能摆平,倒霉的是你(货主),花钱摆平是一个快捷方式。
第3个回答  2011-07-02
报关员说的是有道理的。但这1.5W不可能都到了查柜关员的手中。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海关查柜实际实际重量超过了申报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9月1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