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了,我还需要替前夫还债么?

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公司借款,他以个人名义打的欠条,后对方索要未果于2001年5月起诉至区法院,一审判决夫妻共同偿付,2001年7月起诉至中法变更为前夫一人偿付,将我剔出。2001年10月份离婚,婚内财产归前夫,他远走他乡。没想到2007年1月区法院依据《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1项规定将我追加为被执行人,我申请复议被驳回,维持原裁定,现区法院到我单位下达了裁定书,裁定我每月给付800元钱直至欠款扣完。离婚时我没有分到任何家产,离婚6年了还要背负起前夫的债。怎么会这样呢?每月就被留下最低生活费,欲哭无门。
我查了《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执行时间是2004年4月1日起,恳请诸位专家能给我个明白。已经离婚了,我还需要替前夫还债么?我应该怎么办呢?
1 中法的裁定是:我没有出具任何欠据给对方,仅以我是前夫之妻就判定我承担民事责任是将借款之民事法律关系与夫妻财产之民事法律关系混在一案审判,有悖法理,判定我在本案中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无据,至于在本案执行中和我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则是离异法律问题,不是本案诉讼裁判之对象
2 离婚判决书上约定混内财产归他,共同债务也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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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14
新婚姻法规定了夫妻期间债务离婚后仍为夫妻双方归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中,涉及到协商解决,而你的问题在离婚时已经解决,债务,财产都为前夫所有,这点上你是没有责任替前夫还债,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当初的协商。鉴于你的情况,你应该在上诉,当然不也不能排除楼上所说的办案人员徇私舞弊,建议你慎重起事。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7
区法院的裁定是对上级法院判决的否定,这是违法行为,即使中级法院判决有误也应当由中院进行改判,作为下级的区法院是无权就上级判决另行作出相矛盾的裁定。你可以向中院申诉,请求纠正。
同时,区法院敢于公然违法,很可能个别法官存在某种非法交易,你可以同时向检察院控告,请求查明其中是否存在行、受贿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6-12
离婚3年却被要求替前夫还债,下岗女工经努力胜诉

2004-4-15 1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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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年了,却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前夫的债务。本市一名下岗女工感到冤枉,经再三努力,终于使法院于近日作出裁定,撤销原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裁定。

这名下岗职工名叫肖主美(化名),今年37岁,原是某国营厂工人。1989年,她和张强(化名)结婚,次年有了个女儿。但由于性格差异,两人199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家具归肖主美,女儿也由她抚养,存款3万元给了张强。但双方当时并未就对外债务进行分割。

2001年6月4日,离婚已3年的肖主美突然收到了本市某区法院下达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指出她前夫欠有2万多元债务,追加她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肖主美后来才知道,张强做生意时,曾欠下潘某2万多元货款。2000年9月,潘某将张强告上法院要求张强还钱,法院判决潘某胜诉。可张强早已不知去向,也未到庭应诉。判决生效后,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01年,法院便追加肖主美为被执行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后不久,肖主美就下岗了。下岗后,她在某塑料制品厂打工,每月工资只有400元。肖主美当即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还是在去年9月驳回了她执行异议的申诉。

今年初,肖主美委托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伟根帮她讨说法。游伟根认为,法院追加肖主美为被执行人,对其前夫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首先,在法院审理张强拖欠货款一案时,法院并没有认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其次,肖主美与张强离婚已3年多,即使要追加其为共同债务人,也应通过审判程序,应该允许肖主美行使应诉、答辩、上诉等诉权。

前不久,某区法院下达了“中止原裁定执行”的民事裁定书。

http://www.jschina.com.cn/gb/jschina/news/jiangsu/daguan/userobject1ai434826.html
第4个回答  2007-06-22
如果是为了家庭付出的债务,就要还但如果前夫陪着你的债务就不必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