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50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

我看好了一套房子,每平方4200元,房屋使用权是50年。附近还有其他开发商开发的小区,每平方5300元,但房屋使用权是70年,我不知道,买哪个更好,大家都提个建议,好吗?谢谢!

房屋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主要区别有:

一、公摊面积

50年的工业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40年的商用建筑用地的规划设计标准要比70年的普通住宅高,如门厅面积比较大,楼梯、门厅的出入处按规定必须设置多处,公摊面积也随着标准的提高而增加。70年产权的住宅要求相对少了许多,公摊面积也少。

二、落户问题

很多购房者在一个城市购买房屋,是为了实现落户的目的,为后期生活的便利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只有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和居住用地的公寓才符合落户的标准。其他类型或者产权年限不达标的房屋不能实现落户、上学、划分教育配套的目的。

三、水电费缴纳

40年或50年产权住宅的水电费等费用收取都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收取缴纳的,70年产权住宅则是按照一般标准收取,两者对比,前者的居住生活成本会更高一点。

关于水电费的收取标准,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务必了解清楚,以免造成后期生活成本的高支出。

四、税费缴纳

70年产权的住宅在购买时除了缴纳基本的房款之外,还要收取各种税费,这里就包括了初次购买时的契税,契税缴纳时有一定的优惠,而40年或50年产权住宅在购买时没有契税优惠,必须得全额缴纳,费用更高。

五、贷款政策

40年或50年产权的住宅一般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首付也会高于70年产权住宅30%的首付,贷款年限也较短,虽然总价低,但是首付压力和月供压力都比较大。

70年产权的住宅既可以公积金贷款,也可以使用商业贷款,享受首套住宅首付30%,最长贷款年限30年的便利。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按一定比例缴费。

扩展资料:

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赁关系,不能随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房屋使用权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即使不变成产权房,拆迁补偿的补偿款也归房屋使用权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权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权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及房屋维修费。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 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①-④项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①申请书;

②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事人双方须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人亦应结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等与该房屋管理有关的各项费用。

(4)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5)通过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房屋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转租人继续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7)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条件下,合居另一方有优先权。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对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权。

(8)可能将公有住房转租给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也可以将公有住房转租给廉租户,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使用权买卖的风险 使用权买卖实际上是限定在直管公房的范围内,这不包括已购公房、商品房和私房,也不包括产权不明的房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违规开发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权买卖变成欺诈或诈骗的高发区。一套房子几十万元,对购房人来说都是一辈子的积蓄,购买房屋使用权被骗的购房人大多数是被拆迁户,很多购买所谓使用权的购房人血本无归,甚至沦落为无家可归的地步。

参考资料来源:房屋使用权-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4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主要以下四点主要区别:

一、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二、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

三、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扩展资料:

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 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等。

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参考资料:

产区年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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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6

一、土地性质的不同。

1、按照现在的规定,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使用权为70年,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的,使用权为50年,你看好的房子所处的土地为综合用地,就是说,除了住宅之外,还有商业、教育等其他类型功能同时存在。

2、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二、公摊面积方面的区别:

50年的工业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要比70年的普通住宅高,如门厅面积比较大,楼梯、门厅的出入处按规定必须设置多处,公摊面积也随着标准的提高而增加。70年产权的住宅要求相对少了许多,公摊面积也少。

三、落户问题方面的区别:

很多购房者在一个城市购买房屋,是为了实现落户的目的,为后期生活的便利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只有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和居住用地的公寓才符合落户的标准。其他类型或者产权年限不达标的房屋不能实现落户、上学、划分教育配套的目的。

扩展资料: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

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1]  。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参考资料:综合用地_百度百科  住宅用地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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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7

一、公摊面积

50年的工业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要比70年的普通住宅高,如门厅面积比较大,楼梯、门厅的出入处按规定必须设置多处,公摊面积也随着标准的提高而增加。70年产权的住宅要求相对少了许多,公摊面积也少。

二、落户问题

很多购房者在一个城市购买房屋,是为了实现落户的目的,为后期生活的便利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只有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和居住用地的公寓才符合落户的标准。其他类型或者产权年限不达标的房屋不能实现落户、上学、划分教育配套的目的。

三、水电费缴纳

50年产权住宅的水电费等费用收取都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收取缴纳的,70年产权住宅则是按照一般标准收取,两者对比,前者的居住生活成本会更高一点。

关于水电费的收取标准,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务必了解清楚,以免造成后期生活成本的高支出。

四、税费缴纳

70年产权的住宅在购买时除了缴纳基本的房款之外,还要收取各种税费,这里就包括了初次购买时的契税,契税缴纳时有一定的优惠,而50年产权住宅在购买时没有契税优惠,必须得全额缴纳,费用更高。

五、贷款政策

50年产权的住宅一般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首付也会高于70年产权住宅30%的首付,贷款年限也较短,虽然总价低,但是首付压力和月供压力都比较大。

70年产权的住宅既可以公积金贷款,也可以使用商业贷款,享受首套住宅首付30%,最长贷款年限30年的便利。

扩展资料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赁关系,不能随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房屋使用权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即使不变成产权房,拆迁补偿的补偿款也归房屋使用权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权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权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及房屋维修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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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7

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

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将继续可以使用。

当然,这个是理想主义,事实上,我国现在实施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也就是说,你购买的商品房通常只能居住到50年,超过50年就成危房了。

扩展资料:

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性质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

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人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无论是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房屋属于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被拆迁人对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  已废止。

现行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产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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