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面的大病医疗中保险中的大病指的是什么?如何定义的?

如题所述

大病医疗中保险中的大病为: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两个部分。医疗保险对于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受医疗的机会和待遇,一般实行均等的原则,医疗保险通常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的形式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

扩展资料:

医疗社会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疗社会保险的覆盖对象原则上应是全体公民,因为疾病的风险是每个人都难以回避的,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风险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失业,发生工伤的概率更小。因此,医疗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覆盖面最广、作用最频繁的险种。

2、医疗社会保险不仅与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及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还涉及到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转,医疗社会保险还存在着设计必要的制度机制,以便对医疗服务的享受者和提供者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控制的问题。

3、由于疾病的发生是随机性的、突发性的,医疗社会保险提供的补偿也只能是短期性、经常性的,不像其他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或生育保险那样是长期性的、可预测的或一次性的。因此,医疗社会保险在财务处理方式上也与其他社会保险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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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3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

扩展资料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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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8-09
我国纳入大病保障的大约有25种疾病,分别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这是2007年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后,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13年来首次修订。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后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重大疾病病种数量将由25种扩展到28种,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并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同时,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新规》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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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支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
  举例:北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所谓“一老”指的是:北京市城镇没有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具体标准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女年满5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
  所谓“一小”指的是:北京市城镇没有医疗保障的学生、儿童。具体标准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以上两种人称为“一老一小”,对“一老一小”建立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统称为“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医疗保险制度之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7-12
新闻网页贴吧知道MP3图片视频百科文库
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概念:  
 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号)及相关的文件。本规定是保正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   
二、参保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四、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五、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六、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1. 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 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 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 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 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 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 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七、职工调动大病医疗如何转移?   
为办理了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障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八、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   
1.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范围内可以在经营地就近选择两家由市区劳动局、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医院,其中一家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一家区级定点医院,职工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职工患病确需转院治疗的应当履行有关转院审批手续。
  2.职工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3.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就诊时需使用大病统筹处方,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及北京市劳动局规定的大病医疗保险、劳保医疗的其他有关规定。凡"注明需个人另部分自负的特殊药品"个人负担其费用的20%,未被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