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个法律问题

我家门口的杂货店里帖了张告示,发现假币一律没收.请问下杂货店有权利收回假币吗?我记得只有银行才有

我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真伪的确认机构是银行,假币的没收权属银行,公安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没收,但各商业服务部门有协助银行发现、收缴假币的义务。也就是说,一般群众或单位财会人员在收付现金时发现“假币”(实为可疑币),应先将“假币”扣留,再及时送银行鉴别。同时还规定收款部门收缴“假币”时向消费者出具凭证,凭证应写明该可疑钞票的面值、号码、准备将钞票上缴的银行机构名称,以便消费者日后持该收据去有关银行进行查询。由于银行对所收缴来的“假币”均有登记,如经检验确属假币,银行应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并开具“假币没收单”;如经鉴定,收缴来的“假币”实为真币,银行应返还给代缴人或消费者,即消费者可凭收缴收据到代缴人处或该收据中注明的上缴银行领取被收缴的“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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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19
是得 除了国家金融机构所设立的银行以外 一般人不可以认定 是否为假币 并且也无权扣留
第2个回答  2007-06-19
对杂货店无权没收假币
第3个回答  2007-06-19
当然没有这个权利,他没有鉴定和没收的权利
对于假币的没收管理,国家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
那个告示吓唬人而已
第4个回答  2007-06-19
没收假币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没收假币,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没收假币.食杂小店或是超市等营业场所一旦收到假币他们应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因<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