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没有任何意义。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民政局认可,并以此发给离婚证,离婚双方就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手续,在获得离婚证的同时,离婚协议也会在双方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加盖民政局的印章,此时,这份协议就充分具备了法律效力,此时再去公证,就成了画蛇添足,没有任何意义。
反之,在没有获得离婚证书之前,即便离婚此时协议书公正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你们还是合法夫妻。
扩展资料: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
(4)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6)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7)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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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多
公证费怎么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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