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板两个公司在一个院内,开的电费发票是以其中一个公司户头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给另一个公司开原始凭证分割单吗?如果能,进项税这块该怎样认证

一个老板属于关联公司,会计基础对此种经济交易有规定,如果电业部门收取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主体共同负担的电费,而收费凭证只开给其中的一个会计主体,那麽应由接受电费收费凭证的会计主体向其他相关会计主体开据“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关会计主体可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再取得电费收费凭证的复印件更好,在税务上,这部分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进项不能分割,因为是要认证的。追问

那进项税由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全部认证税务以后会不会找麻烦呢?多谢了

追答

比如:总额11700元,税额1700元,金额10000元,两家其实扣税后应该承担5000元,你把进项都抵扣了,那么你就分6700元,因为你抵扣1700元后,实际承担还是5000,对方公司也是实际承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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