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杨某是刚刚毕业的中职生,由于赚钱少,迟迟不愿意上班,就在社会上游荡。一天,他与几个朋友闲逛时,苦于手头紧,便产生了抢劫的邪念。他们将一名骑摩托车的人拦截后,对其拳打脚踢,搜身后,得到3元5角人民币,并迅速逃离现场。这些人当晚被派出所抓获。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等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听到这个消息,人们纷纷叹息;为了区区3元5角,值得吗?
1、杨某只抢劫了3元5角,为何被判刑四年六个月?请你以“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来正确认识这个问题。
2、把握现象和本质的关系对我们认识和处理问题有什么意义?
3、结合上述事例,说明中职生怎样才能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远离违法犯罪?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是: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相互关系的一对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趋向的东西。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是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统一关系。
一、两者相互区别:
1、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肤浅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单纯的、深刻的。
2、现象是感觉器官可以直接感知的,本质则只能运用抽象思维,间接地被人认识。
二、两者相互联系:
1、两者相互依存,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表现,现象与本质统一在同类事物中。
2、现象是人们认识本质规律的向导,人们只有认识了现象,借助抽象思维,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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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6
答:1.(1)现象和本质是相互对立的。现象只是事物表面的易被认知的丰富的方面,而本质是事物内部的稳定的深刻的方面。杨某抢到的3元5角钱,和因判刑引起人们的议论纷纷只是表面现象,而判刑的原因是其构成了抢劫罪这一根本原因。
(2)现象和本质又是相互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杨某抢钱正是因为内心邪念,引发抢劫。其受到处罚正是对其本质的犯罪行为处罚,而非只抢了3元5角而纵容。
(3)现象和本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正是杨某心生邪念才实施抢劫,造成他人的损失才受到惩罚。如果置之不理,杨某也许会对他人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2.(1)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正确处理问题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问题处理正确的可能性。
正确认识和处理问题就是通过现象去认识本质。人们只有通过对大量现象的研究,才能发现事物的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如果二者只有对立而无统一,那么一切科学研究、科学认识就是徒劳无益、白费力气的了。
(2)在实践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
从现象进入本质是认识的深化,却不是认识的终止。由现象进入到本质,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事物的规律性以后,还必须在这种认识的知道下,继续地研究尚未研究过或尚未深入研究的现象,以此补充、丰富和加深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这是一个有现象到本质又由本质到现象的循环往复的认识过程。
(3)注意防止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教条主义)的出现
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是自觉的思想体系,以割裂现象与本质为其立论的依据。经验主义否定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现象到本质的转化;理性主义否定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本质到现象的转化。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无自觉的思想体系,它们只是表现为实际认识过程中的片面性,但其认识基础同样是割裂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
3.中职生要有正确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1)要能够通过想现象看到其本质的利弊,不应盲目。正是因为杨某仅仅为眼前利益,不择手段,而没有看到法律的严威,才自食其果。(2)要通过自己努力的劳动所得实现人生价值,不应通过非法手段,不劳而获,最后受到法律的惩罚。杨某因工作赚钱少,而不愿意工作,最后心生邪念实施抢劫,收到了法律的严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15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一)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和本质有明显的差别。显现个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则只能间接地被认识。
(二)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1、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也就是说,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他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任何一方离开了另一方都是不能存在的,实际的存在总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
2、两者是相互蕴涵的,在实际上也是相互包含的。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现象是整体,本质是现象的一部分,固然是根本性的部分。反过来,本质也包含现象,因为现象尽管是多种多样的、纷繁复杂的,但毕竟是由本质决定的,早已潜在地包含于本质之中。
3、现象与本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本质变现象应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某一具体的人无疑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但其本质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即不断转变为现象。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
第3个回答  2022-07-18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是: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相互关系的一对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趋向的东西。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是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统一关系。


现象学的含义:
现象学(phenomenology),20世纪在西方流行的一种哲学思潮。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犹太人哲学家E.胡塞尔(E.EdmundHusserl,1859~1938)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
第4个回答  2021-03-20

本质与现象:一对辩证法的基本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