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公司不小心签了霸王劳动合同

今天发现刚签的劳动合同是霸王合同,上面说如果我离职后两年参与了同行业的话就罚款100000元,而且公司开除自己,也要罚款等不平等条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劳动者提前辞职(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侵害单位商业秘密(第二十三条)这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单位除此之外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相应的劳动合同条款属于违法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关于劳动者离职后两年参与了同行业就要罚款100000元,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但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能针对普通职工。如果针对普通职工,该条款同样因违法而无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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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5
没事的,重点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22-25条,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你就可以不遵守该条。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2个回答  2015-10-20
  刚进公司不小心签了霸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3个回答  2011-06-15
请你马上去研读一下《劳动合同法》,读后你会豁然开朗,一点都不需要担心。
与你所说问题相关的条款主要是:1、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关于竞业限制,在你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必须按月付给你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无效。2、第三十九条,关于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其实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严重失职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有限几种情况下,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这里要注意的是,你需要对与己有关的单位规章制度作全面的了解,比如作息考勤制度等,不要有违反规章并可以记录在案的情况发生。当然,单位的规章制度也要合法经得起推敲才行否则细究起来也是无效的。
所以,你其实不必理会这些霸王条款,万一以后真有争议发生,只要你心里有劳动合同法这个谱,肯定是单位被动。
第4个回答  2011-06-15
除了竞业限制或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别的不行。首先,开除那个违法。其次,掌握商业秘密得才有违约金,一般限制两年不从事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