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支出(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数,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事业支出累计数。
①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应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和代发工资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主管部门: 借:事业支出(本单位)
拨出经费(转拨所属单位)
贷:财政补助收入
所属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②对实行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可根据《政府采购支付转移通知书》作相同的分录,属于固定资产的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③发生事业支出时,借:事业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
④当年支出收回时,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支出-×××
⑤计提专用基金时,借:事业支出-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
⑥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⑴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支。
⑵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支,购入的库存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支。
⑶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每人每月8元)、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支。
⑷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1-5%)比例提取,分别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各列50%。
⑸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支,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⑹其他各项支出,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支。
要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分不清的应按一定比例分配。
本科目应按事业支出的明细科目设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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