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经省政府同意、南通市政府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即:1140元/月、9.2元/小时;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省二类地区标准,即:930元/月、7.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今年和去年调整的口径是保持一致的,继续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执行一类地区标准的南京市区为例,2月1日后,最低工资上调至1140元,这个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失业(1%)、医疗(2%),以及10元的大病保险费。按南京市区目前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583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184.13元,这样扣除社保费后,职工实际能拿到手的最低为955.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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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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