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怎么做账务处理?

发票不是融资公司开的,是第三方开的。

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租赁按其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另一种租赁。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相比,其特点和区别主要体现在:

(1)租期较长(一般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

(2)租约一般不能取消;

(3)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借款利息等;

(4)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融资租赁的方式下,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由出租人转归承租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尽管从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因此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根据《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像通过采购、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自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一样按规定进行抵扣。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了增值税。按国税函[2000]514号文和后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的规定,对经过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除此之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了承租方,则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承租的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让给承租方,则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按新税法和以上规定的税法原则,应交增值税的出租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从09年开始,可以作为进项发票抵扣,因为这也属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第3个回答  2011-06-18
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XX
应交税费用--应交增税(进项)
贷:长期应付款--XX追问

那问题是付款付给的是另一家,开票的单位和收款的单位不是同一家,这税金可以抵扣吗?

第4个回答  2011-06-18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