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 建筑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时,必须确定相应的结构作用效应的最不利组合。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
3.0.5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所考虑的极限状态,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作用效应的最不利组合:
1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
2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设计目的,分别选用下列作用效应的组合:
1)标准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时将产生严重的永久性损害的情况;
2)频遇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时将产生局部损害、较大变形或短暂振动等情况;
3)准永久组合,主要用在当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时的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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