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买了一套房子,可是到现在房子还没有交(合同上是2006年12月31日交房)延期这几个月的赔偿问题先不说,现在开发商要我改合同(原来买的15号楼改9号楼)还没有任何待遇,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 到了交房日期没有交房,延期的时间按怎么样的比例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