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时的分数差额。
例如:某高校规定的志愿级差为20分,第一志愿调档分数线为600分,那么,第二志愿的调档分数线就为620分。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而且规定了志愿级差的院校,省招办按投档比例投完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再按院校提出的志愿级差将第二志愿且分数在级差之上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由学校审核录取。投档总比例在120%以内。”再看**出版社在“分数级差作用大”中对此是如何表述的:“分数级差包括学校分数级差和专业分数级差,具体含义是高校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和非第一 志愿考生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差。1学校(又称志愿)分数级差,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一般都表示不拒绝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本科的考生,但同时又作了一些限 制性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可见有:(1)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有些高校预备一定名额(或在该省、市招生 计划的约5%名额)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2)设志愿分数级差。对志愿分数级差的表述不尽相同,大致有如下几种:①未明确具体分数,如北京大学规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北大最低分与平均分之差在20分左右,文、理科不同,不同年份也不同)②公布志愿级差分,通常级差分在30分~50分之间,但也有些高校的志愿级差分为0分,也有高校的级差分达80分。规定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减去学校志愿级差分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分数来确定录取专业。”毫不客气的说,上面所引用的关于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不论是称之为界定也好,还是表述也罢,都仅仅只有关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主体内容,对于前提条件仅有所涉及而未说清楚,因此有欠全面、有欠周详。对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笔者是这样来表述其内涵、界定其外延的。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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