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工伤骨折病人在没有拆除钢板固定时被要求回公司上班,并不违法的,按现行规定,骨折用了内固定的,在第一次治疗结束后,应回公司上班,第二次拆内固定时,再享受一次工伤医疗期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8
合法的,有工作能力就应该回去上班的。
你不愿回去也可以的。反正最后单位会要求你做个三期鉴定的。法医会确定你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长短的。象你这种情况,你想休息一年,鉴定的话最多也就6个月了(包括拆钢板后的恢复期),多出的时间单位不会付一分钱工资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28
停工留薪期满就应该上班,如果构成伤残不愿意的可以解除合同。